close

小三傳訊「想穴穴嗎」 正宮提告遭批違法…二審逆轉

中時新聞網
簡銘柱
原告小美(化名)指控丈夫阿德(化名)與曉萱(化名)有不正當曖昧關係,並提出LINE對話記錄等多項證據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原告小美(化名)指控丈夫阿德(化名)與曉萱(化名)有不正當曖昧關係,並提出LINE對話記錄等多項證據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字級設定:小中大特

台南一起婚姻家庭糾紛案!原告小美(化名)指控丈夫阿德(化名)與曉萱(化名)有不正當曖昧關係,並提出LINE對話記錄等多項證據,向兩人求償10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。不過,一審法庭審理後認為相關證據不足,且「配偶權」概念已失法律效力因此駁回,小美不服提起上訴,二審改判阿德與曉萱應連帶給付小美30萬元。全案定讞。

小美主張,她與阿德於民國111年結婚,婚後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。然而,她於產後無意間發現阿德手機內與曉萱的多則曖昧對話,「來啊出來啊」、「怕你暈船」、「你沒開包喔」、「你看這個」、「打炮」、「抱歉太騷了」、「有很想直接後面衝撞我嗎」及其私密照予阿德,並對阿德稱「想回味被我吃雞雞嗎」、「在那邊抽蓄〜」,曉萱詢問「想穴穴了嗎」、「想要了嗎」等語,包括私密照片等。

小美指出,曉萱明知阿德已婚,卻仍多次以LINE傳送私密照片,甚至以「老公」稱呼阿德,雙方互傳露骨情話。小美認為,這些行為已超越正常社交分際,侵害其作為配偶的權益,並使她精神受創,甚至罹患適應障礙症。小美因此請求兩名被告連帶賠償100萬元。



文章來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41208000031-260402











離婚證人







結婚證人







板橋遺囑見證人







法拍屋台北法拍屋新北市法拍屋桃園法拍屋
宏碁10營收188.2億元 月減28%、年減2.75%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ladomf0y875av 的頭像
    ladomf0y875av

    知人知麵不知心

    ladomf0y875a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
    留言列表 留言列表

    發表留言